王安石变法为何最终使北宋滑向党争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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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九年1076)十月,一艘小船从汴河的港口离岸南下,一位略显沧桑的老人坐在船上回望薄雾中逐渐远去的汴京城,九年间的荣辱与浮沉,似乎也随着水波一同远去。短短九年间,新法推行又碰壁,王安石拜相又遭贬,新旧党争愈演愈烈,长子王雱病故,上了年纪的王安石锐气再不比从前,最初的理想在现实的磋磨下渐渐失色,所以这艘小船沿着河流飘飘荡荡,最终停靠在江宁。他在城外选择了一处叫白塘的地方,请人开渠泄水,培土造屋因主宅距江宁城东门七里,距钟山主峰也是七里,所谓半途之上,故将居室命名为半山园(关于半山园,还存在其他说法),后来他上书请求将这里改建为寺庙,神宗赐额“报宁寺”,也就是如今南京的半山寺遗址。


王安石画像。来源/《中国历代名人画像谱》


在江宁十年,王安石好像已经适应了闲云野鹤的生活,然而新帝登基后,高太后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全面废除新法,得知消息的王安石郁然病逝,葬于半山园,终年六十六岁。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史称“元祐更化”。王安石终其一生也无法完成的这场变法,最终也没有完成“理财整军、富国强兵”的目标,反而演变为贯穿北宋晚期的激烈党争。


理想主义的蓝图


北宋立国百年后,“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积重难返,财政收入虽逐年增加,但支出增长更快。庆历年间,范仲淹主持“庆历新政”,仅一年有余便草草收场。到熙宁初年,财政赤字已如悬河之堤,随时可能决口。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宋神宗起用了以“矫世变俗”为志的王安石。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卷(局部),宋。来源/故宫博物院


王安石对财政问题的判断,与传统士大夫不同,传统观念认为,“国用不足”就应该“节流”,减少开支,轻徭薄赋。在一次围绕“国用不足”问题的廷辩中,王安石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宋史》记载了此次廷辩中王安石和司马光的交锋:


安石曰:“常衮辞堂馔,时以为衮自知不能,当辞位不当辞禄且国用不足,非当世急务,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光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尔。”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此盖桑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书之以见其不明耳。”


简而言之,王安石认为,通过巧妙的理财手段(如官府在金融和商业环节介入,将利润从富商手中收回)完全可以在不增加农民税负的前提下实现财政丰裕,从而打破天地所生财货止有此数”的困境。但司马光认为,天地所产的财物是定量的,不在官府,就在民间,所谓“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是换了一种更隐蔽的方式从百姓口袋里掏钱罢了


这场廷辩,实际上划出了两条面对财政问题截然不同的解决路径,王安石走的是“国家经营、扩大财源”之路,通过国家介入经济活动来创造新的财政收入;司马光则坚持“节用爱民、藏富于民”的传统立场,认为政府规模应当压缩,而不是通过更多政策扩张财政。这两种理念的对立,构成了此后所有争论的基本框架。


《宋史》中采用的材料更加偏向司马光,原本的廷辩内容或许并不仅如此,但在这场廷辩的第二年(熙宁二年,即1069年),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开始推行新法,史称熙宁变法。


在所有新政中,青苗法是最核心、最具典型意义的一条。熙宁二年(1069)九月,三司条例司正式颁布青苗法,其设计思路在今天看来,颇有些“政策性金融”的味道:在每年二、五月青黄不接之时,由各州县常平仓向农民出借粮食或现金,待夏秋两熟后随两税归还,分期取息。之所以叫“青苗”,是因为出借时田里的庄稼刚刚吐苗。


马远踏歌图轴,宋。来源/故宫博物院


以理想的情况来看,青苗法一石三鸟:解决农民口粮和种子短缺问题;抑制高利贷盘剥;为国家创造稳定的利息收入。韩琦在《论青苗》中引用的官方牒文提到发放青苗钱的具体规定:


“给青苗钱,须十户以上为一保,三等以下人为甲头。每户支钱,第五等及客户,毋得过千五百;第四等,三千;第三等,六千;第二等,十千;第一等,十五千。”


青苗放贷也允许部分商户参与,前提是“坊郭户有物业抵当愿请钱者,五家为一保,依青苗低支借”这是宋代政经史上一项颇具现代情调的逐级分档、微额信贷计划的雏形。对宋神宗初立、国库空虚的宋朝而言,如果青苗法落实顺利,从朝廷角度看是“给农民办小额贷款”的初次尝试


但新法并不只有青苗法一条,如果说青苗法主要针对农村金融领域,那么市易法和均输法则是王安石对国家商业调控能力的一次大胆实验。市易法的核心构想,是在开封设立市易务(后改为都提举市易司)以政府机构参与市场交易,“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防止大商人操纵市场。均输法则以朝廷拨款为本,由发运使根据京师实际需要灵活调配各地物资,实现“徙贵就贱,用近易远”,“敛不及民而用度足”。这两项法令的设计初衷,是针对当时大商人“兼并蓄藏、乘时射利”的乱象。政府被当作稳定和平衡市场的角色,而非取代民间商业。


除了经济方面的新法,王安石在军事方面推行的新法是保甲法。北宋禁军虽多,战斗力却低得惊人。在王安石看来,与其养百万既不能打又啃掉国库七成收入的冗兵,不如重建基层民兵熙宁三年(1070),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标志保甲法开始。《宋史》记载:


保甲之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战阵。


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农忙时保丁仍以农业生产为主。保甲法的本意是好的,民兵农忙耕种,农隙练武,提升基层防卫能力


宋朝士兵操练的演绎影像。来源/纪录片《宗师系列·大宋词人传》截图


所以,在青苗、市易、保甲组成的变法国策里,王安石的统筹、协调规划看起来周全严密。然而当这场运动从上到下一层层传导执行时,这套设计良好的制度体系就剧烈变形了。


良法如何变恶政


青苗法在设计初衷中有不得“抑配”(强行摊派)的要求。可是纸面上的约束根本约束不了地方。为了完成省里规定的“今年每县贷出多少贷多少人头”的指标,地方官员搞小动作、打擦边球已成常态。韩琦在《论青苗》一文中便记录了青苗法推行中的实际情况,他说所谓“情愿请领”在实际操作里早已面目全非。当中因为“上户既有物力,必不愿请”地方的提举部门等官吏深知一旦强制要求上户当保头会极其不配合于是他们制定规则时就已经想好了架空意愿的措施:官吏防保内下户不能送纳,岂免差充甲头,以备代陪。”官吏根本不与百姓商量,直接按户口等级分派贷款,富者不要也得要,贫者无力偿还便由富户代为承担。


地方官员们在数字和指标的重压下,对敢不借钱的农户直接给颜色看。一旦有人公开表示拒绝申领贷款,“即具结罪状”,然后通过官方驿传系统紧急上报。上级官府将据此选派专员,前往该地进行宣讲和劝谕,以确认民众的真实意愿并推广政策“如不愿请领,即具结罪状入马递申,以凭选官晓谕。如却愿请,本县干系人别作行遣,事理稍重,真事申奏”。推而言之,哪个村子不愿借钱率高了,上级就派人“晓谕”,软硬兼施逼迫他们签约;即使之前签过“拒贷”文的农户一旦顶不住压力改了口,主事的京官还要回头追究最初上报拒绝的官员的责任


宋朝背景影视作品中的官府场景来源/电视剧《清平乐》截图


宋朝为了缓解这种强制摊派的局面,于熙宁三年1070)正月下诏强调:


“诸路常平、广惠仓散给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并取民情愿。今虑官吏不体此意,追呼均配,抑勒,反成搔扰。”


但现实并没有改变多少。司马光在《与王介甫书》中毫不客气地指出了这一现实,并算了一笔账:


“今之散青苗钱者,无问民之贫富、愿与不愿,强抑与之,岁收其什四之息,谓之不征利,光不信也。”


更严重的是,一旦贫户无力偿还,胥吏便向担保的富户催逼,富户既自保困难,又要替别人买单,怨声载道。所谓的“低息贷款”,在执行中变成了一场从上到下的系统性剥夺。


熙宁七年1074),天大旱,赤地千里。年轻的监安上门郑侠将所见流民饥寒交迫的惨状绘成《流民图》,冒死呈给宋神宗。据史书记载,神宗“反复观图,长吁数四,袖以入内,是夕寝不能寐”。这也导致了王安石的第一次罢相。


市易法和均输法在草创时的使命是消除物流的浪费,平抑物价,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然而当政府资金实际介入商业买卖时,这两套法令的执行场景却很快变成政府亲自下场做生意,变成朝廷买卖瓜果、菜蔬、鱼肉、茶盐等寻常家用商品,甚至是纸笔,店铺在京城遍地开花,“皆官自卖”。这令从前的旧党大臣与基层工商包括各层市民普遍怨声载道。苏东坡供职开封府时早早看到弊端,认为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 一切私有摊贩须向官仓取货经销,排挤小商人生存空间有时收购价仅是市价最低点,令很多行饷赔本买卖。市民日常花销不降反升,与此同时无数商铺倒闭破产,市民怨气冲天。所谓“通有无、平物价”的宏观协调系统最后自我瓦解。


孝子砖,宋。来源/故宫博物院


保甲法最终执行的局面比青苗灾难有过之而无不及。地方官员用教阅与考核当作控制基层钳制平民的手段。农民被迫农闲军训,自带装备,费钱费力,官兵借口训练失误多鞭笞农民,轻则打板子,重则借机勒索。保甲之下,农民怨声载道,皆言恨不死尔”,为了逃避保甲,农民想出了各种法子,“有逐养子出婿,再嫁其母,而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更有甚者,以自残的方式来逃避兵役,“有毒其目,断其指,炙烙其肌肤,以自至于残废而求免者”。熙宁四年1071),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而和保甲法配套施行的保马法,也面临着相似的状况,农户代养官马,缺乏技术和管理经验,马匹大量死亡,农户被迫举债赔偿,“故人人以有马为祸”。


宋朝百姓没有得到想象中的“兵民合一”的安全感,反倒被保甲捆得死去活来。保甲法虽然可以为基层治安和兵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在执行中的扰民害民却也是实实在在的。


走向失控的党争


变法的本意是振兴国家,挽回一个积弊百年的皇朝。可当实行两年后,朝堂上的人心与争论却越来越不沾边。


熙宁四年1071)以后,新党的核心成员基本占据了朝廷要津,但凡对新法提过异议的大臣贬谪外地,赋闲在家。吕诲、范镇、苏轼苏辙兄弟、司马光等重臣,前前后后,尽遭排挤。同列朝堂的昔日同僚们私下里争执激烈,从最初争论具体政策优劣渐变为对人格的彼此指控不同意见的争论越演越烈。


国历君自制表情包。底图来源/电视剧《清平乐》截图


新党方面,王安石大量提拔支持变法的年轻官员,如吕惠卿、章惇、曾布、蔡确等人。这些人有干劲、有才华,但其中不少人心术不正。吕惠卿后来不仅排挤王安石,还在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迫不及待地夺取权力,甚至试图构陷王安石。王安石再度拜相后,朝中支持早已不在,熙宁九年(1076)王安石心灰意冷,最终彻底离开朝廷,再也没有回来。


旧党人中,蓄积在朝堂多年的不平与怨气,在等待机会。那个机会,在元丰八年1085)突然到来。


这一年三月,时年三十八岁的神宗驾崩,九岁的哲宗即位,太皇太后垂帘听政。高太后本人一直厌恶新法,旧党蛰伏多年的守旧派终于等到了翻身的良机。高太后催唤所有因旧怨和新法退居各地的旧臣速回汴京供职,并拜早已退居洛阳的司马光为相可是司马光却面临一个棘手问题,如果要颠覆先帝神宗朝的新法,岂不犯了“三年不改父之道”的礼制忌讳?为此,司马光提出了“以母改子”,主导旧党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即由神宗之母高太后垂帘听政,亲手断掉其子的前朝“过失之政”。由母改子,完全可行。


影视剧中太后垂帘听政。来源/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截图


司马光以高太后之令,几乎在一两年之间(高太后垂帘初期)将熙宁以降新法的主要部分系统罢废青苗法废,市易法停,免役法同时废掉,大量新党成员遭贬,熙宁以来一手建立的新法体系几乎被连根拔除就这样,在司马光“新党不论好坏全数罢废”的作风下,许多对社会有益、对财政有合理改良的法令也被一刀抹杀。


哲宗亲政后,又开始清算元祐旧党,新党重新上台。此后每一次皇帝更迭,都伴随着一场政治清洗。直到靖康之变,金兵南下,北宋灭亡,这场党争才算真正画上句号。然而,此时的大宋江山,早已在连年不休的内斗中消耗殆尽。


王安石行书楞严经旨要卷宋。来源/上海博物馆


参考文献:

1.(北宋)苏轼:《东坡先生全集》

2.(南宋)吕祖谦辑:《宋文鉴》
3.(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4.(元)脱脱:《宋史》
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
6.(明)陈邦瞻编《宋史纪事本末》
7.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ND
作者 | 赤帛生
编辑 | 胡心雅
主编 | 周斌
排版 | 刘雨萱实习)
校对 |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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