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更多疫苗进入医保支付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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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此次官宣将流感疫苗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一个值得鼓励的尝试,但这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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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嘉琳
封图: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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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界定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的范围。其中,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医药类商品被明确排除在外,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感疫苗费用允许用个人账户支付。这是国家医保局首次正式发文,允许医保个人账户“跨界”支付疫苗接种。


长期以来,疫苗(预防功能)、药品(治疗功能)分属于不同的支付通道:一类疫苗(公费苗)由国家财政兜底保障,二类疫苗(自费苗)由商业保险、个人自费负担。2025年11月,中国将面向满13周岁适龄女孩的HPV(人乳头瘤病毒)两价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由财政全额保障;但HPV四价、九价疫苗,面向成年女性的HPV疫苗以及其他疫苗(例如流感疫苗、肺炎链球菌疫苗)则全部由居民自费负担。


受此影响,中国成年人的疫苗接种率偏低。近年来的流行病学数据显示, 9—45岁女性HPV疫苗全程接种率仅为6.21%(2022年);肺炎链球菌疫苗3剂次接种率仅为7.3%,远低于全球约47.9%的平均水平(2019年);全人群流感疫苗估计接种率仅为3%(2024—2025年冬春流行季)。低接种率导致针对上述常见疾病的全民免疫屏障难以形成。


国家医保局此次官宣将流感疫苗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一个值得鼓励的尝试。流感不仅有很强的传染性,而且还会引发高烧、头痛等个人健康损伤,对高风险人群来说有重症甚至死亡风险。流感防控处于公共卫生与个人医疗的交叉地带。医保管理者此次将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延伸到这一交叉地带,充分体现了从“医疗保障”向“健康保障”的转型探索,对实现“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具有积极意义,让医保资金从单纯算“经济账”,转向既算“经济账”也算“健康账”。


允许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疫苗接种费用,具有三重可行性:一是伦理正当性,个人账户设计初衷是“自己健康自己管,自己账户自己用”的特性,参保人自愿接种流感疫苗,凸显了“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义;二是资金富余性,近年来,由于劳动者、雇主的双重缴费,相较于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有较高医保结余,从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到2024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从1.19万亿元增至1.45万亿元;三是资金安全性,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中,个人账户与全国互助共济的统筹账户各自独立,疫苗接种对个人账户的消耗,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人通过统筹账户实现的医保福利。


但这只是一个开始。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医保资金支付疫苗接种的健康绩效,笔者建议还要做好以下配套工作:


首先,要做大不同人群之间的医保资金的互助共济。在城镇职工医保之外,退休职工(老年人)、儿童、灵活就业者、农村居民参与的是城乡居民医保,而后者设计之初没有个人账户,无法动用医保资金支付疫苗接种。在同一个家庭、同一个社区内部,不应该由于医保身份不同而造成疫苗接种政策迥异。为此,各地医保局要善用医保个人账户在同一家庭中的直系亲属、近亲属之间的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让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用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接种常见病疫苗。


其次,扩大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疫苗范围。在获得高等级健康结局证据、全流程纳入医保等部门监管之后,可以探索将肺炎疫苗、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HPV 四价/九价疫苗等纳入医保“白名单”范围。这一“白名单”还可以拓得更宽——对一些由基层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不属于医疗干预、但对健康有促进作用的“社会处方”,不妨允许个人账户支付,比如,心理辅导、美术/音乐疗愈、数字疗法干预阿尔兹海默病等等。


最后,对一些经证实的确可以大幅降低疾病发病率,进而节约诊疗费用,有利于民众健康的疫苗,可考虑由个人账户支付转向统筹账户支付。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在逐步压缩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占比,有专家认为个人账户在“十六五”时期可能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唯有推动统筹基金支付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才能提高疫苗接种率、夯实国民健康的基础。


(作者系“健康国策2050”创办人、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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