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企业不能简单以“有码、无码”为由拒绝或拖延行政检查 Post published:2026-05-21 中新网5月21日电 国新办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配合好行政执法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对检查有异议可以反映,但不能简单以“有码、无码”为由,拒绝或拖延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必须要确保严格执法、监管到位。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治理货车挂靠乱象 守护司机合法权益 Next Post黄金,再跌也不能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