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或许可以被视为清理欠账年,一系列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举措正在地方政府迭次推出。
近日,湖南省出台《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着力提出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问题;北京市委财经委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6年工作要点》,明确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甘肃省将民企账款清偿化解率设为市县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将清欠成效纳入地方党政班子年度绩效。
今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下更大力气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其中,新增的4.4万亿元专项债券,用途之一就包括消化政府拖欠账款。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也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列为重要内容。
从上下通力协同的态势可看出,中央及地方政府对拖欠企业账款这一顽症已形成充分共识:地方政府拖欠账款的失信行为,是民营企业不得不承担的隐性成本。若听之任之,将导致市场主体预期不稳,直接影响投资信心,阻滞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
在中国现有行政体制下,将一项工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限期执行,常常是最有效的贯彻机制。所以,上述地方政府都搬出了政绩考核大棒来推进清欠,这让市场人士欢欣鼓舞,如果真能落实到位,多年积压的旧账回笼有望。
但上述措施是否能成为清理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并推而广之?解决了旧账,新账是否会“死灰复燃”?目前看仍有待观察。
或许有人会想起20世纪90年代的清理三角债。那次自上而下、举全国之力的清理行动,打通了主要存在于国企之间的连环欠账,恢复了商业信用和结算秩序,避免了企业倒闭潮和银行坏账爆发,为1992年后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
事后复盘总结,那次清理三角债的行动,不仅是一次财务上的“大扫除”,更是打通国民经济“血栓”、实现经济体制向市场转轨的关键一环。大规模清欠中,通过对劣质企业停止输血,也迫使一部分国企退出市场,将“优胜劣汰”的市场意识推广开来。
如今,随着民营经济的大规模崛起和地方政府债务的扩张,“政府和国企拖欠民企账款”已经逐渐演变为当下突出的经济问题。若我们以长远眼光来审视市场期待的“长效机制”,会发现这样的制度建设仍在路上。各地从“清存量”转向“防增量”的探索,理应继续向深水区涉足,从“防增量”的源头中找到突破口。
近期,湖南规定未纳入预算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开工;重庆将清欠纳入审计和督查范围;北京市建立工程款、采购款支付台账与临期预警机制……我们乐见这样的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为“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镜鉴。
若换一个视角,“清理拖欠账款”不仅仅是政绩观和官员考核的问题,本质上更是一个法治问题,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是长效机制的另一重含义。
这方面,中国已经迈出了“有法可依”的关键步伐。2025年5月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的须依法补偿,从法律上确立了“新官必须理旧账”的原则。同样在2025年修订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还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须在交付后30日内付款,最长不超过60日,给拖欠账款期限做出了“硬约束”。
从法治的角度看,违法必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这意味着要对政府的履约行为施以“刚性约束”,该受惩的受惩,该担责的担责。我们要建立这样一种共识:在以合同为中心的市场交易中,政府与市场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政府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应当与公民、企业一样受到约束。在“政府—民企”这样的契约行为中,尤其要杜绝政府机构以“管理者”自居,将合同关系异化为行政管治关系。只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拖欠账款的发生,而市场的投票,终会让那些讲诚信、讲契约的政府,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