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坊司是啥?《兰香如故》中的沈氏女眷为何宁愿死也不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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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装剧或者小说中,皇帝对某一家族降下惩罚,往往会有男子斩首、女眷没入教坊司为奴的描写。这些女子很多会在后来的剧情中或遇王孙贵族搭救,有情人历经波折坎坷,终成眷属;或练就一门音乐技艺傍身,名满天下。而热播剧《兰香如故》中,世家沈氏女眷被罚入教坊司为奴,却选择全族自尽,只留孤女沈嘉兰因缘际会下逃出生天,留得性命。有观众对此质疑,为何入教坊司便要决绝赴死,而不是留待一线生机呢?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或许可以先了解一下:历史中的教坊司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去处?教坊司中女子又往往有怎样的来处和结局?


《兰香如故》中关于教坊司的片段。来源/电视剧《兰香如故》


何为教坊?


教坊一词,唐代已有。《新唐书》记载:


“武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692),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使。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


这段话中,教坊的地位类似于官方音乐机构,“内教坊”隶属太常寺,其演奏的音乐应以“雅乐”为主。左右教坊不属于太常寺管辖后,表演的则是滑稽戏、杂技等更加贴近市井生活的剧目。


然而无论是雅乐也好,杂技表演也罢,起码在机构设置上,教坊司中的乐人是凭借音乐技艺谋求生计,而非以色侍人。朝廷还会对教坊乐人演奏音乐的技艺水平进行考核。乐人们学习任务的难易程度不同,学习时长也不同。“习难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白居易在《琵琶行》中提及的“名属教坊第一部”的琵琶女,演奏技艺高超,学习的大概就是难度较高的曲目。


唐彩绘陶奏乐俑。来源/陕西历史博物馆


宋代效仿唐代制度,教坊艺人的主要职能是在宫廷宴会上表演歌舞,宗室如有需要,也可以向教坊借调乐人,前去赴宴表演。南宋时,高宗裁撤教坊这一机构,如果遇到需要演奏音乐的情况,就临时召集乐工排练剧目。同时,宋代对于官员与乐伎特别是女乐伎的交往,有较为严格的限制。除中央音乐机构教坊司外,地方也有一定数量的女伎为官府宴会提供歌舞诗词类才艺表演。地方官员与教坊女伎饮酒作词,难保不会有越界的情况。《庆元条法事类》记载,宋代规定:


“诸州县官非遇圣节及赴本州宫筳若假日,而用妓乐宴会者,杖八十。”


然而宋代不准官员与官伎有过于亲密的关系,并非出于对乐伎人身安全的保护,更像是出于维护官场风气清明的考量。


元代教坊司品级提高,隶属礼部管辖,但教坊官员的身份依旧遭到歧视。“太医、仪凤、教坊等官,不当序正班,当自为一列”,能够上朝的官员尚且被区别对待,就更不必提女乐人们的地位了。明代教坊司职能依旧沿袭前代,主要为宫廷宴会提供歌舞等才艺表演。但教坊司中出现的诸如外间娼妓和教坊人员混居、教坊人员演奏的曲目掺杂淫词艳曲等现象,使教坊司的风评在民间越来越差,甚至近乎与妓院等同。然而,即使在当时的现实情境下,教坊女子或许很难在“卖艺”和“卖身”之间守住一条万无一失的安全界线,但名义上,教坊依旧并非提供情色服务的场所。


元“风鹤”古琴。来源/浙江省博物馆


明初倒是曾设立富乐院,规定其间男子“戴绿巾,腰系红搭膊,足穿带毛猪皮靴,不许街道中走,止于道边左右行”,女子“戴皂冠,身穿皂褙子,出入不许穿华丽衣服”。商人被允许进入富乐院中,官员却不可出现在此地。洪武年间,有官员在富乐院嫖娼,事情败露后,皇帝认为他们嫖娼的钱是贪污受贿得来的,对他们降下惩罚。这一事例说明,富乐院或许才是明初提供情色服务的场所,并且同样出于维护官场风气的原因,是禁止官员在此留宿的。


清代教坊司和太常寺分工明确,太常寺负责祭祀仪式中的音乐演奏,教坊司则负责在宴会上演奏歌舞。顺治年间,教坊司停止任用女艺人,而改用太监。雍正年间,正式废除乐籍制度,“若土豪地棍仍前逼勒凌辱,及自甘污贱者,依律治罪”。然而律令虽然改变,民间对教坊司的偏见却并未消除。教坊在向民间招募乐工时,民间乐人常有因教坊司污名而不愿前来入职的,教坊司因此更名为和声署。


匏描金仙人纹三弦。来源/故宫博物院


风月场,还是腌臜地?


与古装剧和言情小说中的传奇故事不同,教坊女子甚少在史书上留下姓名,她们中的大多数人终生不能脱离乐伎的身份,或是嫁给男性乐人,或是被赐予地方官员成为家伎。唐代崔令钦《教坊记》中记载了西京、东京的左右教坊、宜春院等机构,同时还记载了这些机构中的乐人依据容貌、音乐技艺水平高低等被划分成不同等级。


宋代史料鲜少有教坊女子的个案记载。绍兴十一年(1141),“诏罢教坊,其乐工许自便”,但这条记录并未具体指出教坊解散后,教坊中的女伎人是否脱离乐籍身份,也并未记载她们的去向何处。元人笔记《辍耕录》中倒是记载过一位教坊官妓连枝秀的故事,评价她年轻时“以色事人”。即使连枝秀已经四十多岁,离开教坊,当时人依旧随意写文章来嘲笑她,对她年轻时的经历进行轻蔑的调侃。连枝秀不堪受此屈辱远走,但士大夫却依旧指责她的德行有亏。“然文虽新奇,固近于俳,视厚德君子有间矣。而其帷箔之不修者,岂偶然哉”!


教坊女伎中,凭借容貌、才艺、性情和皇亲贵胄、达官显贵有过情缘的也不是没有,明代官妓李惜儿甚至得到了代宗的青睐。然而“好景”不长,英宗复位后,曾经进献李惜儿入宫的教坊司官员晋荣、陈义被认定为奸臣,以魅惑君主的罪名处死。李惜儿也被送还家中。


陶黄绿釉伎乐俑。来源/故宫博物院


清雍正年间,乐籍女子有了脱离贱籍,获得良民身份的机会。而在此之前,《大清律例》规定:


凡(文武)官并吏娶乐人(妓者)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归宗,不还乐工,财礼入官)。若官员子孙(应袭荫者)娶者,罪亦如之,注册候荫袭之日(照应袭本职上)降一等叙用。


清代官员汪景祺在其笔记《读书堂西征随笔》中曾记载一位名叫步光的乐籍女子,她与一位士人相恋,赠送他钱财,留下他的扇子作为信物,等待他做官回来迎娶自己。然而她等啊等啊,等了两年,一点儿消息也没等到,却听说这位士人在河南做官。步光派人送去书信,指责这位士人变心失约。此时这位官员已经有了两位宠爱的妾侍,早已不再抱有多少对步光的感情,甚至冷言冷语道:“身既为官,自惜名节,岂有堂堂县令而以娼为妾者!”步光虽然伤心,却不得不承认二人身份地位上的差距,“某郎高坐琴堂,如在天上,能插翅飞入,向薄情郎索一钱耶?”


国历君自制表情包。来源/电视剧《兰香如故》


纵观历代教坊女子的命运,她们有的姿容出众,有的舞姿曼妙,有的琴艺卓绝,出席于各种宫廷宴会,博得朝中士人几句所谓“美名”。一生困于风月,一生误于风月,而乐人贱籍的身份,便注定了她们得到的风月中少有真心,最终也只能“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


官宦女子真的会因获罪而入教坊?


前文提到,历朝历代,教坊机构的职能往往是提供音乐才艺表演,而非提供色情服务。因此教坊女子的选拔重视姿容才艺,而因家中获罪而被牵连的贵族女子却并不一定符合这一选拔标准。而如果想要通过剥夺尊严的方式惩罚这些女子,皇帝也往往会选择其他机构。如《唐律疏议》记载:


“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


“没官”往往指的是被贬作奴婢,而非一定沦落至教坊。唐代著名女官上官婉儿便是因祖父上官仪获罪入狱,而失去了官家小姐的身份,被贬入掖庭为奴。


上官婉儿墓志。来源/纪录片《考古公开课》


此后历代,官宦人家获罪,家中女眷也往往只是被贬为奴婢,前去宫中、官府各处机构劳作,或者沦为其他功臣贵族之家的奴婢,教坊并非所谓专门收容罪臣家眷的场所。


这些沦落到受人欺辱境地的女子,有不堪受辱,投水自尽的,如右侍中黄观的妻子翁夫人“携二女及家属十人投淮清桥下死”;也有在困境中苦苦煎熬,熬到被赦免之日的,如《明史》卷八《仁宗本纪》记载:“建文诸臣家属在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及习匠、功臣家为奴者,悉宥为民,还其田土。”


无论如何,教坊女子与罪臣家眷的真实处境,远非一纸律令所能道尽,也远非千年之后的我们所能轻易体会。


参考文献:

《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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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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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陶宗仪:《辍耕录》,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明实录》,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

《大明律》,北京:中华书局,2024年

刘辰:《国初事迹》,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

王圻:《稗史汇编》,北京:北京出版社,1993年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清会典馆石印本

《大清律例》,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

汪景琪:《读书堂西征随笔》,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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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成千
编辑 | 胡心雅
主编 | 周斌
排版编辑 | 贾墨浛(实习)
校对 | 王旭 张斌 胡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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