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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私募高质量发展,行业顶层设计文件发布,影响几何?

事关私募高质量发展,行业顶层设计文件发布,影响几何?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记者 | 龙力

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推动规范发展以及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聚焦私募基金行业提质增效,着力加强部际央地监管协同,构建风险化解长效机制。

第三方私募基金服务平台积募合伙人杨洁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私募基金监管的一次全面升级。其中提到,要全面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管理为辅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后续可能还会出台募集、托管等层面的管理办法,不管从法规级别还是规范内容来看,都有着比较详细完善的顶层设计。

界面新闻注意到,《指导意见》对于私募基金的入口端和出口端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入口端,《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运作规律的机构和产品作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要严格落实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机制,拟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通过综合研判会商后申请经营主体登记,并明确了综合研判会商的实施主体、工作要求等内容,强调加强综合研判会商、经营主体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杨洁对界面新闻表示,在准入门槛上,《指导意见》统一了照前会商要求。以前全国各地的会商程序由地方决定,《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统一,拉平准入门槛,对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出口端,《指导意见》要求,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对因经营异常、未实质开展业务等不能持续符合登记要求或者长期失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限期予以注销。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细化私募基金风险评价标准,以科技赋能监管,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私募基金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业务类型、发展阶段特点完善内控风控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处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培育和规范私募基金托管机构和审计、销售、估值核算、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等。

除了严格把关以外,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支持与培育。

《指导意见》提到,多渠道拓宽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资金来源,多维度培育和发展耐心资本,推动耐心资本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环节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以及整合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基金,更好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的要求,壮大领军创投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优化创投基金信息共享。引导私募证券基金为中长期资金优化资产配置提供多元化支持,培育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丰富投资策略和产品类型,满足居民在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等方面的需求等。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是私募基金领域“1+N+X”制度体系中的方向性、基础性文件。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三年行动方案,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完善私募基金领域“N+X”规则体系,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善行业内生约束和市场化监督制约,并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合规运行的私募基金的支持力度。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快构建部际央地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和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各方关切,防止误解误读,同时加强对行业机构的培训,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大道兴业投资总经理黄华艳对界面新闻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后续私募的合规成本、运营成本等都将进一步抬升,以后一些综合实力较弱的私募生存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

另有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分析称,《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后续随着相关行动方案及细则的落地,劣质私募的出清将进一步加速,并将推动行业资源向着优质私募持续倾斜,有利于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和健康发展。

事关私募高质量发展,行业顶层设计文件发布,影响几何?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记者 | 龙力

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推动规范发展以及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聚焦私募基金行业提质增效,着力加强部际央地监管协同,构建风险化解长效机制。

第三方私募基金服务平台积募合伙人杨洁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私募基金监管的一次全面升级。其中提到,要全面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管理为辅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后续可能还会出台募集、托管等层面的管理办法,不管从法规级别还是规范内容来看,都有着比较详细完善的顶层设计。

界面新闻注意到,《指导意见》对于私募基金的入口端和出口端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入口端,《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运作规律的机构和产品作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要严格落实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机制,拟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通过综合研判会商后申请经营主体登记,并明确了综合研判会商的实施主体、工作要求等内容,强调加强综合研判会商、经营主体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杨洁对界面新闻表示,在准入门槛上,《指导意见》统一了照前会商要求。以前全国各地的会商程序由地方决定,《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统一,拉平准入门槛,对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出口端,《指导意见》要求,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对因经营异常、未实质开展业务等不能持续符合登记要求或者长期失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限期予以注销。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细化私募基金风险评价标准,以科技赋能监管,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私募基金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业务类型、发展阶段特点完善内控风控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处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培育和规范私募基金托管机构和审计、销售、估值核算、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等。

除了严格把关以外,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支持与培育。

《指导意见》提到,多渠道拓宽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资金来源,多维度培育和发展耐心资本,推动耐心资本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环节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以及整合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基金,更好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的要求,壮大领军创投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优化创投基金信息共享。引导私募证券基金为中长期资金优化资产配置提供多元化支持,培育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丰富投资策略和产品类型,满足居民在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等方面的需求等。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是私募基金领域“1+N+X”制度体系中的方向性、基础性文件。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三年行动方案,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完善私募基金领域“N+X”规则体系,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善行业内生约束和市场化监督制约,并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合规运行的私募基金的支持力度。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快构建部际央地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和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各方关切,防止误解误读,同时加强对行业机构的培训,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大道兴业投资总经理黄华艳对界面新闻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后续私募的合规成本、运营成本等都将进一步抬升,以后一些综合实力较弱的私募生存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

另有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分析称,《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后续随着相关行动方案及细则的落地,劣质私募的出清将进一步加速,并将推动行业资源向着优质私募持续倾斜,有利于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