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政府原主席齐扎拉受贿1.58亿被判无期:检举揭发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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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年6月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齐扎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齐扎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齐扎拉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齐扎拉为藏族,1958年8月生,云南香格里拉人,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齐扎拉早年长期在云南省工作,曾是云南省中甸县尼西公社团委书记、青年干事,后担任共青团云南省中甸县委副书记、中甸县委党校校长、县委宣传部部长等职,1994年升至中甸县委书记。2001年,齐扎拉获任迪庆州州长,后担任州委书记。2010年,齐扎拉升为省委常委后,跨省区履新,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还担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2012年,齐扎拉被任命为拉萨市委书记,直至2016年底升任自治区政府党组书记,后正式当选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2021年10月,齐扎拉卸任后赴全国人大任职,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2025年1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齐扎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5年7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齐扎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齐扎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拨付公款用于违规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利;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毫无敬畏之心,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融资借款、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12月,齐扎拉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6年3月27日,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齐扎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齐扎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被告人齐扎拉利用担任云南省迪庆州委常委、中甸县委书记,迪庆州委副书记、中甸县委书记,迪庆州委副书记、州长,迪庆州委书记,云南省委常委、迪庆州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亿余元。

重庆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齐扎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齐扎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齐扎拉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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