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发生在浙江杭州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轰动一时。此事发生在同治年间,浙江的地方官几乎要把一个冤案办成铁案,幸亏翁同龢等人明辨是非,力挽狂澜,让案子在光绪初年有了转机。光绪二年,朝廷命令把此案提级交给刑部审理,原来保留在地方的重要人证、物证,也一并押送进京。其中,就有一个重要的物证--冤枉杨乃武与小白菜密谋毒害的葛某的棺材。本来把这个棺材押解到北京,交给刑部就完事了。但一路从杭州到北京,沿途经过许多道府州县,每一个沿途的衙门都十分惶恐,生怕这个举世关注的物证,在自己所辖的行政区域发生点什么意外。比如,棺材会不会突然不见?棺材会不会被打开?会不会被调包?一旦这个棺材发生了意外,怎么样说清楚情况?尤其是证明“不关我事”,就成了沿途州县的大难题。清朝的地方官该怎么样自保呢?留痕!除了浙江派出押解的官员之外,每经过一个地方,不管是府县还是沿途的省,都要加贴自己的封条。于是,到了北京的这口棺材可谓叹为观止,上面不仅有事发地杭州的封条,沿途所经之处,“每一省所经各级衙门都贴了封条,县、府、司、院印封重叠。”这哪是封条?分明就是各级地方官的保命符。刑部主持开棺验尸前,在众目睽睽之下,光是拆封条就拆了半天。后续的验尸环节,吏部的官员也十分小心,把该走的流程走完,得到了结果,个别虽然有歧义,但程序上没有任何瑕疵,制造冤假错案的浙江官员想闹事也没有凭借。这就是清朝官员的经验。在当时的情境下,如果你是沿途的地方官吏,能想出更好的办法吗?文章摘编自林乾著《天朝的裂缝 谁偷了半生宿命?》,湖南人民出版社。
